劳务人员在越工作的一般制度、福利待遇
1、每月工资用美元现金按月按时支付。
2、工作时间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8小时。享受越南政府规定的带薪节假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服从雇主的安排,加班费按公司规定执行。
3、合约期为二年,试用期三个月。从到达工厂之日起开始计算。
4、在聘用期内必须遵守越南政府的法规和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过越南劳工部批准),并不得兼任厂外其它工作。如有违法和违反厂规者,雇主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降薪等处罚,直至辞退,撤销在越南的工作准证和居留证,回国机票自行负责。
5、在试用期内,因技术不好或完不成雇主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权辞退且无条件服从,回国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在聘用期内,不得擅自离厂或跳槽。违者应赔偿雇主二个月的本人薪金。
7、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发生雇佣纠纷时,在调解过程中,不得影响工作。
8、在工作期间,雇主根据越南政府规定或国际通行做法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设施、安全措施以及免费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关心人身安全,教育遵守越南政府法规和工厂的规章制度。
9、自行负责办理出国和进入越南国境的手续和有关费用(有困难者可以代办)。雇主负责办理在越南工作期内的护照签证、工作准证、居留证的手续和费用。
10、在越南工作之食、宿有雇主免费供给。
11、雇主负责在越南工作期间的一般医疗和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发生因工伤亡,按越南法规处理。超过试用期,因病需要回国治疗或长期休养,需呈辞回国,雇主提供回国机票。
12、来越南工作的单程机票暂由本人支付。试用期满后十天内,向雇主报销。不合格者,来回机票自理。合同期满,雇主负责回国机票。
13、工作满一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十天。雇主负责探亲往返机票的费用和探亲期的薪水。
14、如越南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在520美元以上征收,征收额为超过部分的10%),税款双方各支付50%。
15、合同期内,在一般情况下,雇主不得无故辞退。如遇不可抗拒力所致或工厂转产等重大原因被辞退,雇主应负责回国机票,并多发二个月的薪金作为补偿。
16、在合同期内,雇主要降低工资或变动岗位,必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书面合同后才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