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非移民签证(二)


三、 移民局与领事馆Immigration & Naturalization Service and Consulates

移民局和领事馆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在行政上各自独立,各司其职。两者在移民问题上紧密合作,但在案件处理上又表现出独立性。进入美国的签证,由驻中国的美国使领馆签发;在美国延期、转换身分、调整身分或申请移民,则是由移民局来核准和签发的。即使在美国转换成新的身分,但若出境,持证人不能以这种新的身分进入美国,需要在境外的美国领事馆重新申请此种身分的签证,才能再入境美国。因为移民局并不能签发进入美国的签证,其在移民局的转换只是I-94卡上在美国新的非移民身分类别的转换,但其护照上的入境签证依然是旧的,并没有新的签证。

1. 移民局的批准书(INS Notice of Approval)

某些人对美国移民法律并不十分了解,想通过在美国开办分公司以申办L-1等类签证的方式进入美国,以为从移民局获得L-1批准书后,就可以进入美国。但不少人虽然获得了移民局的批准件,却在领事馆被拒签了。因为从移民局获得的并不是签证,只是一份移民局的批准通知书I-797(Notice of Approval)。移民局的"批准书"并不能保证可以从领事馆获得入境的"签证"。

2. 非移民签证申请方式(Application procedure for Non-Immigrant Visa)

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驻海外美国使领馆提出申请;另一种方式(例如申请H、K、L、O、P、Q、R等类签证)需分两步骤进行:第一步是由陈情人为申请者向其所在的地方美国移民局提出"陈情书"(Petition)申请,在移民局批准陈情人的申请后,会通知陈情人,此时申请人才可进行第二步骤:到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四、 何时申请When to Apply

学生签证只能在开学报到前90天之内提出申请,领事馆不能在开学90天之前签发学生签证。通常每年6~9月份都是领事馆签证业务及学生签证申请件的高峰期,若是赴美留学,申请人要尽早办理申请。H、L、K、O、P、Q、R类签证申请者,必需具备美国移民局I-797批准通知书,领事馆才能受理其签证申请。该类签证某些地区领事馆要求申请者预先预约。除以上签证类之外的签证,申请人可直接向领事馆办理申请手续。在每逢放长假后的第一天,领馆签证处可能面临比较大的工作量,通常不是申请签证的最佳时机,最好能提早或推迟。在美国人的节日前后,例如圣诞节,因为领事馆部分工作人员要提前放假回国,在馆的工作人员会减少、工作量相对增加,领事馆会面对更多的申请人,处理签证的工作速度必须加快,根本没有更多时间听申请人的解释,对申请人十分不利。

五、 与领事官面谈Consul Interview

所有第一次申请赴美的外籍人士都必须经过与领事官面谈。面谈有助于领事官判断申请人是否属于下列不符合签证申请条件者:

·是否属于不允许入境的外国人(Inadmissible Alien)

·是否属于不可获得签证者(Ineligible to Receive Visa)

·是否有移民倾向(Immigrant Intent)在面谈过程中,领事官会对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及相关文件,进行检查和询问,询问问题是要确认申请者的身分和澄清一些疑问。

·申请表格所填的内容是否准确和完整

·提供的相关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和齐全

·回答问题是否符合事实以及有否说谎等

1. 回答问题(Answer the Questions)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领事官一切遵规守法、按规则办事。领事官所提问题的范围十分广泛,会对申请人的现状、家庭、工作、经济、社会背景以及政治身分等情况进行整体了解,查找申请者的任何破绽。若领事官问到令申请人不快的问题,切勿拒绝回答,更不要发火。因为领事是在执行公务,申请人应该实事求是地回答领事官所提问题。申请人切莫存有领事官故意刁难的想法,不宜与领事发生争执,如有问题,最好向领事官坦白叙述,应以正确充分的理由使领事官明白你的处境,合情合理的要求是会被考虑和接受的。

回答问题时应注意:

要问什么答什么,千万不要答非所问,也不要背事先准备好的演说词来回答问题。·一定要坚守诚实的原则,事实求是,如实回答,切勿说谎或夸大其词。
说话不能拐弯抹角,面谈时间短暂,对领事官的问话,要根据所提问题的主题来回答,尽可能集中重点,直截了当地来回答问题。
要注重事实及逻辑原则,以直接清楚的表达方式回答,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或前言与后语不相符。切勿用大概或可能等词语及推测方式来回答问题。
通常驻华美国领事官都懂中文,但如能用英文回答问题就更好。
要注意仔细听懂领事官的提问,不懂可请领事重复一次,听懂后再作恰当回答
2. 注意事项(Attention)
要注意仪表,衣着要整洁,穿着应与申请人本人的职业和身分相称。面谈时要心情轻松,不要太紧张,要落落大方,表示诚意。应备全申请所需文件及身分证件。

六、 书面说明信函Cover Letter

通常领事馆在受理签证申请件时,除了签证申请表之外,可能只接收发自美国的相应文件。如能在提交申请签证表时,附上一份书面说明信函,说明该签证申请件简短内容以及所准备提供文件的清单,让领事官知道你申请所携带文件的内容,有助于领事官对你申请件的整体了解。书面说明信应保持在一页纸以内,内容要简单明了。

七、 经济担保与费用来源Affidavit of Support and Evidence of Financial Resources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12(a)条款关于"公众负担"(Public Charge)的规定,对可能成为公众负担的申请者,可以拒绝其签证申请。申请人必须证明有足够经济能力来维持在美生活费用,使领事官相信其不会成为公众负担。

1. I-134经济担保书(I-134 Affidavit of Support)I-134表《生活保证宣誓书》(通称经济担保书),主要是担保人向美国政府提出适当的证据,保证前来美国探亲、留学和移民的申请人在美的生计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并非要求担保人真正交出保证金,只是在法律上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I-134表必须经过公证方有效。通常I-134表的内容应包括担保人:
·工作单位名称、职业、收入
·银行存款、财产、其它资产等价值
·房产地点、房产价值
·如何提供、接待或如何维持被保人在美生活
I-134表另外应附上担保人的附件:
·近2~3年的报税单;工作或雇主证明信函,银行存款证明信函
·其它经济能力的证明文件
注:报税单是比银行存款证明更为有力的经济能力的证明。

2.本人自保与家属担保(Affidavit for Self-support and Family-support)找其他人来做签证申请人的经济担保人并非一定是上策,因如申请人需要实际性的资助或发生问题,担保人并不一定会拿钱来承担义务。因此,最好的经济担保,是证明自己本身有钱或家人有经济实力,可用银行存款、个人收入、个人事业、个人财产、房地产、股票及投资收入等,证明申请人本人或其家人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来维持申请人在美的生活费用。美国移民法允许申请人可以为自己提出证据,以证明本人有经济能力来担保自己。

本人自保或由家人担保一般的接受文件:

·银行存款证明:6个月以上之存款月结单及银行证明信函并注明开户日期

·在职工作证明:应说明单位名称、职务、任职时间、工资收入及其它福利等

·其它资金证明:政府报税单或收据、股票、资产收入、房产证、车辆拥有证

·留学资金证明:则需证明该款项金额能足够申请人整个学习过程的使用,而且这笔资金必须能够合法携带出境或资金是来自境外

·奖学金证明:需证明提供奖学金的机构愿意且有能力支付该费用,应注明获奖学生之姓名、金额、期限及奖学金名称(一般注明在I-20表上)注:如不是申请者本人提供,应准备关系证明说明担保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3. I-864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I-134表与新的I-864表同称"经济担保书"(Affidavit of Support)。I-134表通常适用于一般性担保,例如非移民签证申请的担保。由于I-134表没有严格执行并真正起到经济担保的作用,在1996年9月30日通过的《非法移民改革和移民责任法》中,建立了严格执行的新经济担保书"I-864"表,用来作为新移民申请必须的担保书。

八、 回国证明Proof of Intent to Return

通常申请人在准备向领事馆提交申请材料的过程中,只注重准备赴美方面的有关材料,往往疏忽了提供回国的证明,而这正是许多申请人被拒签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美国移民法第214(b) 规定:如果无法确实证明申请人去美国只作临时逗留,会按期离开美国,是属于不许可获得签证者,即可拒绝其签证申请。赴美申请者必须使领事官认为,其在本国有强烈的约束力,使其不会在美国赖着不走,也就是说申请人在美国短期逗留后,会如期离开美国。因此,使用什么方面的强烈约束力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会如期回国,是获得签证的关键。

下列为反映申请者在本国的强烈约束力之证据,会如期回国的主要考虑因素:

·在本国是否具有稳定的工作、超高的收入、尊敬的职业、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本国是否具有不可分割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婚姻、子女及父母亲现状

·本人的专长在回国后是否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及领域

·在本国是否具有不愿抛弃的优势实力、经济基础及资产实业

·申请者本人、家庭成员或其父母亲是否具有特殊的家庭背景及高尚的社会地位

九、 文件提供须知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不论申请移民签证还是非移民签证,申请人除提供申请表格之外,还须准备附交与其签证相关的文件或材料,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申请人能否提供符合领事官要求的文件,是获得签证与否的关键之一。

1. 文件整理(Document Preparation)

申请者要有系统地按文件重要性顺序整理好准备提供的所需文件或材料,使领事官对你的签证申请件能一目了然,有迅速和整体的了解。若非如此,可能会耽误签证申请的进程。准备文件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简单明了,证明要有据有实,要有针对性,不宜过多。应注重:

·充分的赴美理由

·足够的费用来源

·使人相信的回国证明

2. 递交材料(Documents Presented)领事官初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主要是依据申请人所提供申请表格内容及申请附交的材料来判断的。除递交的申请表格及发自美国的相应文件之外,其他所有携带至美领馆的准备材料,如不能与申请表格同时一起递交,都应按次序整理准备好,放在预先准备好的透明档案袋内,当面谈时领事官需要查看某份文件时,可以迅速而正确地出示,而不会手忙脚乱。(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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